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实施办法

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1-05-10 13:38:34      访问次数:5956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选拔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2021年继续以“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年度工作规划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制定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生招生方案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

组  长:顾建民  吴巨慧

副组长:阚  阅  包  松

成  员:陈  胜  胡  亮  王莉华  屠莉娅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苏洁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联系邮箱:sujieangela@zju.edu.cn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设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另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各复试小组均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二、材料初审与复试名额

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基本条件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由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初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对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行成绩排序,在通过初审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1.5(即计划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复试名单并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教育学院有权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有效身份证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在线认证报告(国外获得学位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材料(若在现单位全职工作未满5年,还需提供曾单位工作的工作任职证明)。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衡量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初定20215月中下旬。复试名单、具体安排见我院后续通知,以通知安排为准。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本次复试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述与问答两个环节。

个人自述要求不超过10分钟。考生须将PPT转存成PDF格式,以“**专业+姓名+教育博士复试PPT”作为PDF文件标题与邮件主题,按复试通知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

(三)复试考核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从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复试满分值共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四)其他说明

1.复试顺序由复试工作组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2.每生复试时间约30分钟。

五、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与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生综合分的排序,在专业录取额定数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分计算方法:考生初审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

录取综合分=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

3.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六、破格说明

对招生专业提出破格进入复试需求的特殊情况,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破格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可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生源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2021615日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教育科,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未收到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调档政审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前均需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九、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学位标准为10万元/·全程。教育博士学费建议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两次缴纳,每次5万元/生,第一次须在入学报到时缴纳,第二次须在入学一年内缴纳。

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sujieangela@zju.edu.cn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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