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0-01-17 访问次数:6459次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选拔有志于教育学、体育学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2020年继续以“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年度工作规划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生招生方案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
组 长:顾建民、吴巨慧
副组长:阚阅、包松
成 员:陈胜、胡亮、王莉华、屠莉娅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施晨辉,0571-88273714,sch@zju.edu.cn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设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另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由3人或以上专家组成;各复试小组均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基本条件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进行初审。按学科组织设置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根据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对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行成绩排序,在通过初审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复试名单,与候补名单一并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如有复试名单中考生放弃复试,则从候补人员中依次替补。
学校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学校规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生须参加浙江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与体检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按学科组织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对入围复试人员组织复试。
复试由笔试、综合面试组成,从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复试满分值共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需准备10分钟的学术报告Powerpoint,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
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专业可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接收调剂,必须是专业相近的上线生源富余的专业调往缺少生源的专业。调剂须经有关调出、调入专业协商同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匹配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调剂书面报告。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申请硕博连读于2020年9月转博的硕士生,符合《教育学院硕博连读申请与审核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与“申请-考核”考生一起复试。未经学院审核同意,不得参加复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与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的排序,在专业录取额定数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初审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
录取综合分=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
3.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2018〕2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此办法仅为选拔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教育学院拥有对此办法最终解释权。
咨询与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6室,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邮编: 310028
联系人: 施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 sch@zju.edu.cn
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