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部门:教育学院中文网     日期:2019-01-02      访问次数:4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教育学院青年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为促进青年教师自身素质提升,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青年教师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民主管理畅通渠道;助力学院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青年教师队伍。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
      (一)团结学院青年教师,围绕学校和学院双一流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与业务水平的提高,为学校和学院的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服务,为学校和学院各项建设献计献策。
      (二)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改革,开展教学经验的交流和研讨,树立青年教师在广大学生中的良好形象,为青年教师的成才创造条件,增强青年教师群体的凝聚力。
      (三)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院反映青年教师的心声和困难,协助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为青年教师服务;促进青年教师与学校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愿和对学校的建设性意见
      (四)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组织开展校内外考察、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联谊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努力营造思想、学术交流氛围。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岁),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本院青年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青年教师入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即为本会会员。会员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或调离、辞职等作自然退会。
      第五条 本会聘请学院、学科有关领导担任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组织和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本会发展,热心为本会活动提供各种信息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
      (一)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任务
      1.协商产生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
      2.听取并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二年。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理事4-6人、秘书1-2人,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协商产生,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四)理事会职责
      1.主持日常工作;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3.筹备大会,并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资助;
      (二)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赞助;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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