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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学院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11-30      访问次数:11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教育学院团委根据《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对象

教育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全体团员


二、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37月至12


三、团费缴纳标准

1.学生团员7月至12月共需上交团费1.2/人。新入团团员按入团实际月数缴纳0.2/月团费,例如20239月入团团员需缴纳9101112四个月共0.8元团费。9月毕业研究生提交789三个月团费共0.6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团费收缴要求

1.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4.各团支部应将所收缴团费全部上交所在院级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五、具体团费收缴流程

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实际团员数量收齐团费后,于202212524点前将团费支付宝转账给本科生15205888681(账户名:钟杜梅),研究生1251673394@qq.com(账户名:王沁苑),备注须写清xx团支部团费,若因无备注导致团费不清后果自负。同时,各团支部填写附件1、附件2,于20231252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本科生2231458483@qq.com,研究生wqy_cyy123@163.com,收缴情况表须与实际收缴的团费保持完全一致。


如有问题,请联系:

本科生团总支书记钟杜梅15205888681

研究生团总支书记王沁苑18067958178


附件1教育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xlsx

附件2教育学院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docx

教育学院团委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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