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本科教学科 日期:2018-05-02 访问次数:654次
为开拓学院本科生的国际视野,促进本科生“四个课堂”的融合发展,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针对学院本科生在暑期境外交流过程中可能遇到与暑期短学期课程相冲突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替换要求
1. 申请替换的暑期短学期教学实习类课程要与境外交流项目内容应具有相关性。内容相关性认定由短学期课程指导老师和系(所)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共同完成;
2. 申请替换的境外交流项目原则上是由学校或学院组织;
3. 时长一周以上(含一周)的境外交流项目方能申请替换;
4. 申请替换的境外交流项目活动时长可以部分或全部替换为暑期短学期教学实习类课程相关课时的时长,替换时长相当。
二、替换安排
1. 暑期短学期教学实习课程指导老师在拟定短学期课程计划时,应根据课程性质注明是否允许境外交流项目进行课时替换;
2. 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的同学,需提前向暑期短学期教学实习课程指导老师提出课时替换的书面申请,经指导师同意、系(所)负责人签字后交本科教学科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教学科负责解释说明。
教育学院本科教学科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