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本科教学科 日期:2015-02-02 访问次数:270次
各系,各相关教师、同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教高[2007]1号、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教育实习环节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教师注意事项
l 成绩评定及输入:
学生实习结束把实习报告本交给带队教师,各指导老师给出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以百分制计。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根据学生表现、实习成果和实习记录、实习总结等为依据及时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不允许千篇一律打优良成绩。
l 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学实习工作总结表》
指导教师须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学实习工作总结表》(含实习岗位具体安排表)。表格见附件
l 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实习开始前,应及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门实习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该门课程的成绩单4份(其中含平时成绩的2份)、试卷分析1份、评分标准1份、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安排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含电子版)、全部实习记录本、学生3000字实习总结、全部《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实习考核表》需黑色水笔填写)统一汇总到本科生科归档。
学生注意事项
l 领取实习材料:
实习记录本在新生入校时已发放,如遗失,可到教材中心购买;《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实习考核表》由班长到学院本科教学科领取。
l 填写材料
随时做好实习记录,实习结束时,学生要写好个人实习3000字小结,完成《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实习考核表》(需黑色水笔填写)。
实习时间,各系一定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需在实习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妥善安排,不允许无计划、无目标的放任自流。带队教师要尽心尽责关心学生实习教学,不允许不闻不问、自由“放羊”。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意识与疾病预防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附件:
本科教学科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