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安排,我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10年11月25日(周四)上午8:30准时开始,总拍摄时间长度为20分钟,地点在西溪校区艺术楼D座102。
毕业图像采集后将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毕业生的学位照和毕业照,专门用于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滞后拍摄的学生,照片的到校时间也会批次延后,最终影响该生能否参加学校的学位授予典礼,所以请毕业生务必提前10分钟到场,保证准时拍摄。
本次参加拍摄的学生总数为65人,为有序,高效,无差错的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核对个人信息,主要内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由班长收齐后,交学院本科生科。该项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1、 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将“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交学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206236。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2、 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位数必须是15或18位。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身份证号’以‘10335+学号’的形式表示,如‘103353001861001’。
3、 “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对于学生本人已修改签字确认的信息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其他原因引起的个人信息变更,一切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 毕业照拍摄
1、 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
2、 学生拍照时应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蓝色的上装。
3、 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有序拍照。拍摄过程中,班长应组织学生按序逐个签名、拍照,同时按照附件“教育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中的‘拍摄序号’拍摄。实际的拍摄序号与表中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
教育学院本科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