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教育学院本科生科关于做好2008-2009秋学期期终课程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8-11-03      访问次数:826

各位老师请注意:
    1、2008年11月3日至11月8日为2008-2009学年秋学期考试周,请各位监考教师务必根据《浙江大学监考教师职责》(附件3)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监考任务见附件1)。
    2、本科生各类课程(含必修課、选修課、辅修課、通识选修課和院系选修課)的考试、考查都在考试周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教师都可以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网址:http://jwbinfosys.zju.cdu.cn.(进入系统后在信息查询栏下,考试查询条目中进行查询)。
    3、如教师网上的考试时间、地点与附件中的考试时间、地点有不符的,请致电学院本科教学科。电话:0571-88273655。

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的规范性要求

     一、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卷上每道题需标明分数。
     二、试卷采用全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附件2)印刷(英文试卷也采用此样式), 注明考核课程名称(以课表上的名称为准)、学年学期、考核所需时间,并注明是否闭(开)卷、允许带该学科所需的特殊用 品等信息。阅卷结束后,必须在评卷人一栏中签上阅卷人的姓名。
    三、试卷送印前必须由课程组组长或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确认稿要放入试卷袋留存备查;
    四、各课程试卷在考核前后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在联网电脑上进行试卷的编制、打印工  作,严防泄密。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更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必须采用红色的笔(电子类的作业等用红体字体)进行阅卷,如遇涂改必须签名。严禁出现随意加分、扣分现象。学生的成绩要呈现正态分布。(注意计分的准确性。每大题题号边请标明得分,评卷时可采用得分,亦可采用扣分,但整份试卷须一致,不能同时有得分和扣分)
    六、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到课率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比例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确定(一般不低于总评的40%)。并在考前公布平时成绩。
    七、请各位老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或学生课程论文交至学院本科教学科。
以上几点请各任课教师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参照执行。
    附:需上交的考试材料:
    1.实考试卷(或论文、作业)
    2.空白试卷1套(A、B卷) 
    3. A、B卷、论文的要求及评分标准 
    4.总成绩单3份 
    5.总成绩组成比例1份 
    6.试卷(论文)分析1份
    7.考场情况记录表一份

附件文档:
1.教育学院2008-2009秋学期监考安排.xls
2.浙江大学试卷卷首样式.doc
3.浙江大学监考教师职责(新).doc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