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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启动第二届清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6-04-30      访问次数:20

各位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远使命引领下,激励学院教育学科本科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按照《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清泉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将第二届“清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学业成绩优良;

  3.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4.在评选本奖学金的最近两个长学期,存在以下行为者,都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申请本奖学金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有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课业考试曾出现不及格者。

三、奖励人数

  “清泉奖学金”一般每年奖励学生共6人。

四、奖学金范围和额度

  “清泉奖学金”一般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奖助学金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清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清泉奖学金本科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附件3),确保所有填写内容真实准确,于51512:00前将所有附件的电子版以“姓名+清泉学金申请”命名后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本科生请发送至1650964233@qq.com纸质版材料于51517点前提交到学院113办公室。

  2.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并将获评名单提交资助方确认。

  3.若受奖励学生在奖励期间,如出现违反法律

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行为,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团委0571-88273829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团委

2026 年 4 月 30 日

附件1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清泉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清泉奖学金本科生候选人汇总表.xlsx

附件3 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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