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5-10-27 访问次数:10次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
成 员:各系教学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本科教育办公室主任、本科辅导员
二、遴选方案
1. 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确认,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接收;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容量时,各专业组织遴选。
原则上第一志愿面试比例不低于1:1.5,面试名单按照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专业遴选。高考相对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遴选。
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面试要求: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中文/英文)、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三、工作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 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接收;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容量时,专业组织遴选;
3. 学院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名单;
4. 学院公示拟确认名单;
5. 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审核;
6. 学校公示名单。
四、其他
1.在确认主修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遴选。
2.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3.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细则自2025级开始实施。
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