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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教育学院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5-10-27      访问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

成  员:各系教学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本科教育办公室主任本科辅导员


二、遴选方案

1. 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确认,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接收;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容量时,各专业组织遴选。

原则上第一志愿面试比例不低于11.5面试名单按照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1. 专业遴选。高考相对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遴选。

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面试要求: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中文/英文)、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三、工作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 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接收;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容量时,专业组织遴选;

3. 学院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名单;

4. 学院公示拟确认名单;

5. 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审核;

6. 学校公示名单。


四、其他

1.确认主修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遴选。

2.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3. 本细则教育学院本科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细则自2025级开始实施。



教育学院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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