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5-10-15 访问次数:26次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2.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下达和学校的分配要求,教育学院2025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7名。
(二)评选流程
1.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2.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eta系统进行申请,同时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以“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1650964233@qq.com【此项请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完成】。
温馨提示:申请表中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填写同一个,均为院网公示的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班主任推荐意见可先不填,请注意表格格式规范,正反面打印。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学校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吴老师 0571-88273829。
教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