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5-09-15 访问次数:10次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5/0908/c31582a3078672/page.htm要求,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 浙大研工发〔2022〕3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教育发〔2023〕4号),现将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1.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参评学生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填写《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表》(附件2)。德育班班长汇总各同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表》。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3人或5人)在德育导师指导监督下对本班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各小班于9月22日17:00前完成班级评议后,填写《班级加分统计表》(附件3),班级同学、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德育导师签字确认,纸质版交教育学院团委105办公室,电子版发yiluwang@zju.edu.cn。
没有班级建制的其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可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单独向学院申报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填写《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表》(附件2)、《个体申报统计表》(附件4),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于一个pdf文档中,于9月19日17:00前将纸质版交教育学院团委105办公室,电子版发jyxytw@zju.edu.cn。
注:综合素质评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之间。
2. 学院审核
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班级评议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完成后将于学院内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
1.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 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4.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于评价完成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1. 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申报材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综合评价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2.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学院团委。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教育学院105室
电子邮箱:jingbo@zju.edu.cn
电 话:0571- 88273829
附件1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细则(试行).pdf
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