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4-07-05 访问次数:18次
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18〕25 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结合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需要,拟招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浙江大学青年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
二、聘任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习态度端正,学业优良;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历;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 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填写附件1于2024年9月15日中午12点前发送电子版至jyxytw@zju.edu.cn,上交纸质版至教育学院团委(紫金港校区大西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105室);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 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由教育学院学生思政和团委负责老师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 面试
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报名情况具体安排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相关政策
1.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为1学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批准;
2.新录用人员主要协助学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思政工作,将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管理和聘任津贴发放。
3.不明事宜请致电0571-88273829。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团委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