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更新)

部门:本科教育办公室      日期:2024-05-06      访问次数:1147

各系(所)、各相关教师、同学: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教育学院2024年短学期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将于暑期进行,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要求,保障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计划

2021级教育学专业暑期短学期教学计划(北京)-梅伟惠、王慧敏(更新版).doc

2021级教育学专业暑期短学期教学计划(博物馆)-何珊云.doc
2021级教育学专业暑期短学期教学计划-刘徽、陈丽翠 .docx
2022级教育学劳动教育调研教学计划-刘淑华、翟雪松.docx

2022级体育类(体教、民传、运训)暑期短学期游泳课教学计划--黄力.docx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习进行前,实习指导教师须做好学生行前培训,确保实习工作按计划实施,同时提高学生实习安全意识,于实习开始前一周将《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交学院本科教学科。要特别关注分散实习的同学,建议采用一日一报等方式加强师生联系,确保学生的实习教学效果和人身安全。

2、成绩评定及输入。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成绩以五分制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应有区分度,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指导教师须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教师填写)》和《实习教学情况详表和实习经费决算表(教师填写)》。

4、实习材料归档。实习开始前,应及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门实习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结束后,收齐学生实习材料,按照《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类课程归档材料清单》将完整材料交学院本科教学科存档。

三、实习学生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管理。实习学生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记录,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资料。

2、填写实习材料。随时做好实习记录,实习开始前,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承诺书》,实习结束时,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类课程考核表》(交纸质版,手写签名)、实习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纸质版手写签名,电子版全班汇总后交指导教师)。

3、分散实习的学生,还需在实习前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并附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协议书或相关证明,经批准方可前往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还需提交具有实习单位实习评定意见的《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四、实习教学相关文件、表格、归档材料清单

请在学院网站下载http://www.ced.zju.edu.cn/cedoffice/2018/1126/c27315a1053629/page.htm

实习时间,各系(所)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需在实习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妥善安排,不允许无计划、无目标的放任自流。带队教师要尽心尽责关心学生实习教学,不允许不闻不问、自由“放羊”。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意识与疾病预防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本科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8273655,邮箱:ljj050@zju.edu.cn



本科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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