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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团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4-01-04      访问次数:10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6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院基层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61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

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时间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2023年教育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3),同时根据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小班化活动开展情况等完成2023年团支部述职评议考核简要自评报告(附件4,要求11224:00前完成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同时上报自评结果(附件3)和支部述职报告(附件4本科生团支部将上报材料电子稿发至2231458483@qq.com,研究生团支部将上报材料发至wqy_cyy123@163.com

2.院级团委复核

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院级团委复核认定时将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 院级团委抽查评估

院级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四、相关说明

1.分级负责。各院级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如有问题,请联系:

本科生团总支书记钟杜梅15205888681

研究生团总支书记王沁苑18067958178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最新版).pdf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指南.pdf

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团支部述职评议考核简要自评报告.docx



教育学院团委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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