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12-21 访问次数:10次
为更好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聚焦立德树人、教育教学、学术创新和管理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兵评选,旨在凝心聚力,增强铸魂育人意识,更好推动一流学科和一流学院建设,特开展事业标兵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定及奖励形式
奖项设定:设教育教学标兵1名、学术创新标兵1名、学术新秀1名、公共服务标兵1名、管理服务标兵3名(党政管理岗)。其中公共服务标兵先可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人员应为非党政管理岗;管理服务标兵申报人员限党政管理岗。
奖励形式:1.管理服务标兵一次性奖励人民币捌仟元(个税自理),其他类别的标兵一次性奖励人民币贰万元(个税自理),奖励资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学院给力教育专项基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学院德信蓝专项基金等予以资助;2.在全院大会上予以表彰; 3.相关事迹材料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专题报道。
二、评选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师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院荣校,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业绩突出的本院在职教职工,同时满足以下对应类别的评选条件(除特别说明外各项条件时间应为本年度,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大学):
(一)教育教学标兵评选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与科研训练、促进学生海外交流、培养学生学术能力、推进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本(研)招生、培养相关环节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本年度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奖励,或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为本、研教学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能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社会调查,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取得国内外重大运动竞赛奖项、科研类荣誉;
同等条件下,担任支部书记、学位点主任、班主任、德育导师、新生之友等职务,工作负责且得到师生好评的,优先考虑。
(二)学术创新标兵评选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作为负责人获得本年度国家级重大基金项目。
2.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本年度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项。
3.作为第一撰稿人获得本年度国家级采纳。
(三)学术新秀评选条件(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且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上一年度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作为负责人获得本年度国家级基金项目。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本年度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包含青年奖)。
4.作为第一撰稿人获本年度省部级采纳。
(四)公共服务标兵评选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积极参与学院、系(所、室)各类评估评比准备、意见征集、座谈调研、服务师生等相关活动,表现突出的。
2.积极承担地方合作、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为提升学科国际声誉作出较大贡献的。
4.积极参与各类咨询、指导,并取得较大社会反响的。
5.在助力人才引进,提升学科影响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管理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尊师爱生,秉持服务育人理念,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勤勉尽责,为推进立德树人、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事业发展等作出较大贡献;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勤政高效,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4.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业务能力过硬,有责任担当,作风优良。
三、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通知要求,个人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事业标兵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应业绩佐证材料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科。
(二)材料审核。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各职能科室等进行材料审核。
(三)组织评审。经学院事业标兵评选委员会(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高层次人才代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所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票决产生建议名单。名单上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纪委提出),报学院党政联席审定确认名单并表彰。
(四)学院纪委对评选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向学院纪委反映,在纪委接到举报之后,暂缓发放相应奖励,组织核查;如核查属实,取消当年的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联系方式:zdzju@zju.edu.cn,88273140
地址:教育学院大楼209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六.其他
(一)如无合适人选,当年度名额可空缺。
(二)原则上1人限报1类。
(三)本通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