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12-04 访问次数:12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注: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五年制450元/人)。
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此次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首先需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依次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注: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无需上传附件)【此项请于12月12日中午12:00前完成】。
(2)下载填写汇总表。自行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1所示汇总备案表,并将表格以“姓名+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命名后发送至1043567593@qq.com【此项也请于12月12日中午12:00前完成】。
(3)查看审核情况。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2.学生完成申请后,学院将审核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将上报学校。
3.年末专项补助款项将于寒假前发放至申请学生的银行卡中。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吴老师 0571-88273829。
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