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11-23 访问次数:173次
为了保证学校和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安全,加强对未入学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跨校教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1〕15号、浙大研院〔2011〕29号)、《浙江大学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有关规定》(浙大研院〔2014〕3号),特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未入学学生,指已被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录取但尚未正式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二、学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需由接收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系所和学院审批通过方可进入学院参与导师科研活动,导师需对接收学生加强管理。
三、学生不得以浙江大学在学学生的名义参加导师的各项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参与涉密研究项目。
四、导师根据培养需要或学生请求,同意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学生进行各类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教育。若须进入学校或学院相关实验室,导师应督促学生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网络考试(考试系统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服务网”),在学生通过考试并符合相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其进入实验室。
2.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为学生办理或帮助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涉及劳务性服务工作的应按劳付酬。
3. 如需进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须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未入学学生进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表》(附件1)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未入学学生进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协议书》(附件2),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4. 上述相关工作须于进校前完成,如遇寒暑假,请于假期前提出申请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未完成手续办理者,不予入校。
5. 学生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宿。
五、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接收未入学学生进校参与科研活动的人数不超过5人,如因未入学学生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规定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六、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进入学院从事科研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导师申请未入学学生进校的资格,相关责任由导师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未入学学生进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表.docx
2.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未入学学生进校参与导师科研活动协议书.pdf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补充说明:上述表单请本人、导师、家长及所在院校/单位(若有)签章后,请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苏老师联系,以便审核相关材料,协助后续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