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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10-21      访问次数:13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温馨提示:已获国奖同学无需再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国励还未评定,同学们可以先申请。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下达和学校的分配要求,教育学院2023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7

(二)评选流程

1.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2.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eta系统进行申请,同时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并将以上两个文件打包的电子版以“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1043567593@qq.com此项请于2023年10月22日24:0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申批表(附件1)一式1份)的纸质版交至紫金港校区教育学院团委105办公室【此项请于2023年10月23日12:00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申请表中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填写同一个,均为院网公示的2022-2023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班主任推荐意见可先不填,请注意表格格式规范,正反面打印。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学校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吴老师 0571-88273829。

        附件1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教育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3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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