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3-09-25 访问次数:128次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3/0915/c31582a2802588/page.htm要求,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现将教育学院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映。
(六)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集体”“文明寝室”。
1.个人荣誉
荣誉名称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优秀研究生 | 结果为“优秀”。 | / | 无比例限制, 符合要求即可。 |
五好研究生 | ① 结果为“优秀”。 ② 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 | 无比例限制, 符合要求即可。 |
优秀研究生 干部 | 结果为“优秀”。 | ① 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 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④参与当学年学院春夏学期组织的干部考核,且考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以学院公示为准)。 |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
研究生 单项荣誉 |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① 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 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
“优秀研究生”和“五好研究生”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评出;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汇总表》(附件3);申请“研究生单项荣誉“的研究生需要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附件4)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汇总表》(附件5)。请申请者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2303004@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专业/年级+XX奖/荣誉申请表”,书面文本(只需要申请表)交教育学院105办公室。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6),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版(word)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发至邮箱:ygbzzb@zju.edu.cn。
2.集体荣誉
荣誉名称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先进集体 |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① 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 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
文明寝室 | 依据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评选,由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请见宿管办通知。 | ||
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7)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8),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10月19日17:00前电子版发到邮箱22303004@zju.edu.cn,书面文本交教育学院105办公室。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关于推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3/0916/c31582a2802794/page.htm
(二)国家奖学金
详见: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ygb.zju.edu.cn/2023/0920/c31582a2804746/page.htm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推荐人意见一般由导师或德育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0),于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22303004@zju.edu.cn;书面文本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交教育学院105办公室。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3.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专项奖学金
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教育学院大楼105室
电子邮箱:jingbo@zju.edu.cn
电话:0571- 88273829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