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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2-09-16      访问次数:17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和“以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以质量为核心,实施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亮 崔倩

组员:梅伟惠 李艳 邵兴江 李木洲 叶映华 韩双淼  林楠 马静萍 张静波

(二)推免工作实施部门

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学院团委      

三、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以下同),申请学院推免名额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合格,身心健康;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三)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60%;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学院初审,原则上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四)外语水平优良,除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英语达到四级426及以上(或雅思5.0及以上或托福72及以上)要求外,学院其他各专业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及以上(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

四、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符合申请条件,通过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二)素质评价成绩核定。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最终成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拟推荐名单确定。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核定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得分,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分配名额1:1.5左右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并上网公示。确定名单最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四)系统报备。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五、有关事项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80分)者; 

(五)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教育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款如与学校文件相抵触,以学校文件为准。


教育学院

20229

















附件:

教育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

一、学业评价成绩(满分5分)

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8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1. 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分)

所有申报成果均在浙江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获得。同一作品或成果不能累积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科研成果(满分0.2分):

学术论文发表:

1.在一级期刊及以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0.1/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0.05/篇。

备注:国内学术期刊分级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版《国内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正式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 — 118 — 社查询”栏目为准。


(二)运动竞赛获奖(满分1分):

1.体育类学生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8分,第3名加0.5分。

2.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加0.5分,第2名加0.4分,第3名加0.3分。

3.全国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加0.3分,第2名加0.25分;3名加0.2分。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第1名加0.2分;第2名加0.15分,第3名加0.1分。

备注:以上赛事均应为第十三届全运会的比赛项目,且不包括群众项目。第2-4条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三)符合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满分0.1分):

1.国家(国际)特等/国家(国际)一等/国家(国际)金奖:排列第一位 0.1分、排列第二位0.06分、排列第三位0.04分。

2.国家(国际)二等/国家(国际)银奖:排列第一位0.06分、排列第二位0.04分、排列第三位0.03分。

3.省特等/省一等/省金奖:排列第一位0.05分、排列第二位0.03分、排列第三位0.02分。

备注: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


(四)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1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1.0;三等功加分0.4分;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15分;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分。


(五)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满分0.1分)

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包括国精班项目学生),加分0.1分。


  1. 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

1.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公共体育艺术部《2023年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结合学院实际,符合公共体育艺术部加分上限1.0的加分0.3,符合公共体育艺术部加分上限0.2的加分0.06分,符合公共体育艺术部加分上限0.1的加分0.03。具体加分名单以公共体育艺术部出具为准。

2.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认定参照本细则附件第(二)条。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非体育类专业学生。

  1. 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

获得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推免专项资格学生,加分0.2分。具体加分名单以学校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1. 研究生支教团

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资格的学生,加分0.2。具体加分名单以学校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九)特殊人才培养计划

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竺院工高班、竺院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竺院公共管理强化班、国精班等)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院系)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加分0.2。具体加分名单以培养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名单为准。


(十)社会服务(满分0.1分)

社会服务加分分为学生干部考核、志愿服务和荣誉称号三个部分。其中干部考核满分0.04分,志愿服务满分0.04分,荣誉称号满分0.02分,共计满分0.1分。

1.学生干部考核(满分0.04分)

加分项目

担任职务

考核

结果

加分

标准

学生干部考核

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优秀

0.04

良好

0.03

备注:

1)学生干部任期须至少满一年。

2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的,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志愿服务(满分0.04分)

加分项目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

星级志愿者

五星级志愿者或符合该标准的志愿者小时数

0.02

四星级志愿者或符合该标准的志愿者小时数

0.01

三星级志愿者或符合该标准的志愿者小时数

0.004

获得荣誉

校优秀志愿者(学校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0.02


备注:获得荣誉可累计加分,上限0.04分。

3.荣誉称号(满分0.02分)

加分项目

所获荣誉

加分标准

荣誉称号

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十佳大学生”“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等荣誉

0.02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竺可桢奖学金、校“十佳大学生”

0.015

校“社会工作标兵”、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

0.004/

备注:

1)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上限0.02分。

2)省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交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加分。


三、其他

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学业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学业评价成绩也同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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