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2-04-14 访问次数:97次
为促进学科一流创新发展,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规范学位授权点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学科一流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大发研〔2019〕62号)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主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教育学院部分学科负责人、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和学位点研究生教育主任换届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每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设学科负责人1名、研究生教育主任1名。
每个专业学位领域设负责人1名、研究生教育主任1名(其中“教育管理”领域设主任2名)。
二、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任职条件
1.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2. 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3. 身体健康,年龄适当,一般聘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二)研究生教育主任任职条件
1. 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 关心本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熟悉并能协调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工作;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
(三)岗位职责
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为本学科(领域)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科的建设规划,推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研究生教育主任主要承担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由各学位点所在主要系所组织(见附件2),各学位点在充分酝酿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学位点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和研究生教育主任人选,由学院审核、聘任;
(二)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和研究生教育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
(三)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人员调整时,由所在系所提出更换申请并推荐新的人选,报学院审核;
(四)每位教师在同一聘期内一般仅可担任一个学位点的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或研究生教育主任。
四、工作安排
请各系所于4月22日(周五)17:30前,将《教育学院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教育主任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科。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附件:
1.教育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主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pdf
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