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2-04-08 访问次数:9次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教育学院团委决定根据《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团费缴纳对象
教育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全体团员
二、 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2年1月至6月
三、团费缴纳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月-6月共需上交团费1.2元/人。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在此期间发展的党员仍需缴纳从1月至发展入党当月的团费。如一名团员在2022年3月发展为预备党员,则需缴纳1月至3月的三个月团费。
(3)春季毕业研究生此次上交3个月团费,即0.6元/人。
(4)超龄离团学生(在2022年1月-6月期间满28周岁)需缴纳从1月至生日当月的团费。如一名团员出生于1994年4月,在2022年4月超龄离团,则需缴纳从1月至4月的四个月团费。
(5)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团费收缴要求
(1)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4)各团支部应将所收缴团费全部上交所在院级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五、具体团费收缴流程
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实际团员数量收齐团费后,于2022年4月16日24点前将团费支付宝转账给本科生17799855651,研究生15802573855,备注须写清“xx团支部团费”,若因无备注导致团费不清后果自负。同时,各团支部填写附件1,于2022年4月16日2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本科生2459575305@qq.com,研究生843965832@qq.com,收缴情况表须与实际收缴的团费保持完全一致。
本科生联系人:任丽园 17799855651 2459575305@qq.com
研究生联系人:卢 可 15802573855 843965832@qq.com
教育学院团委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