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2-03-16 访问次数:140次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科学规范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根据《浙江大学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党委发〔2021〕108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按照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富特色、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根据家国情怀、全球担当、德性格局、竞争开拓、唯实惟先的内涵要求,选出好干部、换出好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为学院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教育学院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
(一)纳入换届范围的正科职岗位5个: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职)、组织人事科科长、科研与合作科科长、本科教学科长、团委书记(正科职);副科职岗位2个:专职组织员、党委专职秘书兼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副科职),本科教学科副科长。
(二)任现职不满1年(2021年3月以来新任职)、不纳入换届范围的岗位共3个:研究生教育科科长、副科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职)。上述3个岗位需参加届末考核。
三、选拔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工作原则,坚持: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遵循教育规律;
(七)依法依规办事。
四、选拔范围
面向院内全体事业编制行政人员。
五、资格条件
符合《浙江大学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党委发〔2021〕108号)规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其中提拔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职干部的,应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 2 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科职干部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五)具备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六、任职期限
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在同一岗位先任副职、再任正职的,不连续计算任期届数。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8年),所在岗位专业性特别强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轮岗。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3月16日前,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讨论通过。学院组建换届工作考察组,考察组名单如下:
考察组:吴巨慧、崔倩
(二)届末考核。3月25日前,进行内设机构责任人届末考核,采取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届末考核突出实绩导向,考核结果应体现出一定区分度,《民主测评表》中的“总体评价”打分时: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50%,一般及以下占30%。考核结果作为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的重要依据。
(三)民主推荐和考察。3月25日前,结合任期届末考核工作,民主推荐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并进行考察。
(四)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4月3日前,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发文任命。4月10日前,由学院党委发文任命。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