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2-02-22 访问次数:68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学校经济困难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校学生工作处布置启动全校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复查调整工作。
(二)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家庭状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经济困难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全校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复查调整操作流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此项请于2月27日17:00前完成】;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班主任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选择“学生资助”模块的“资助对象审核”,完成系统审核。以班级为单位,班长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此项请于3月4日17:00前完成】。
(二)已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需按以下步骤完成资格复查: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此项请于2月27日17:00前完成】: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联系辅导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附件4),以“姓名+经困生等级调整”为主题发送邮件至22103049@zju.edu.cn,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此项请于2月27日17:00前完成】,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联系辅导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以“姓名+经困生资格放弃”为主题发送邮件至22103049@zju.edu.cn,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此项请于2月27日17:00前完成】。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张老师 0571-88273829或张同学 18888923305。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