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1-11-22 访问次数:37次
为持续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根据《浙江大学专业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案例培育要求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院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研究设计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专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要求。
二、培育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每年定期组织优秀教学案例培育项目评选,经个人申报或学位点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出3~5个培育项目。
(二)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培育资助。
(三)获得培育资助的优秀教学案例应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及案例库建设。
(四)优秀教学案例培育周期一般为1年,学院将适时组织培育项目成果验收。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先推荐培育项目参评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二)优秀教学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并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的测算依据之一。
(三)学校将对被认定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额外奖励。
四、其他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