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10-20 访问次数:503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各学院(系)确认的本科学生参评人数,现将2020-2021学年各学院(系)本科学生各类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名额分配予以公布。
一、名额分配原则
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
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
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外设奖学金共有18个名额,分别是:
海亮一等奖学金 (8000元) 1名
海亮二等奖学金 (5000元) 1名
海亮三等奖学金 (3000元) 3名
浙江大学不动产基金奖学金 (5000元) 7名
中草集奖学金 (5000元) 5名
南都三等奖学金 (2500元) 1名
二、各类外设奖学金申请要求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外设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体测等级合格及以上;
2.思政等级合格及以上;
3.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4.获得至少1项个人荣誉(含各类标兵、优秀学生)。
此外,各类外设奖学金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 南都奖学金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
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递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含对设奖单位的认识)。
2. 中草集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评选对象:
教育学院和生工食品学院本科生。
需提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含对设奖单位的认识)。
3. 浙江大学不动产基金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社科学部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工学部建工学院建筑系、城规系的大三本科生。
递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含对设奖单位的认识)。
4. 海亮奖学金
申请条件:
1、家境比较困难且品学兼优;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3、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40%;
4、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实践和公益活动。
专业要求:教育类专业不低于25%
递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含对设奖单位的认识)。
三、评选工作要求
1、符合外设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22日24:00前需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外设奖学金申请”,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并填写申请表单和申请理由(请务必认真填写,同时上传相应附件)即可“提交申请”。(注意:系统一旦提交无法撤回修改,请务必认真填写,勿忘上传附件。)
2、学院将根据评选要求,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评选,推荐参与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评选名单公示后,请外设奖学金获得者在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至团委105办公室。外设奖学金申请表格均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如有需要请附页),材料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请在表中(或附页)附上参评学生对设奖单位的认识情况(200字)。
温馨提示:外设奖学金每人可以申请多项,但是只能获评一项,建议符合条件的同学都进行申请,认真填写系统,上传附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