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10-15 访问次数:602次
各位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面向教育学院相关参评学生开展浙江大学校设奖学金申报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8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2019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2020级全体本科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六)在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获评名单详见附件2。)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类别
浙江大学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1.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由系统根据基础条件自动生成,优秀学生名单见附件3)。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注:获评国奖奖学金的学生将自动获得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不占学院名额。)
2.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且获得2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学业进步标兵)。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4000元。
3.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60%且获得1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学业进步标兵)。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金额2000元。
4.专业奖学金
为农林、体育、地学部分特定专业学生设立,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
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当学年获得浙江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当学年表现良好的学生(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的学生除外),奖励金额500元。
(二)评定方法
1.浙江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采用“申报-审核”的评定方法,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公示。
2.专业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公示,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浙江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校设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奖学金,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4)【此项请于2021年10月17日24: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醒:符合高等级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同学,建议同时申请低等级的奖学金。ETA系统中奖学金的申请一旦提交便无法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全老师 0571-88273829或 张老师188889203305。
附件1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pdf
附件2 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的公示【更新】.pdf
附件3【更新】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公示.pdf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