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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8号】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10-11      访问次数:466


各位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18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2019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2020级全体本科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

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专业内排名第一的学生,且满足浙江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要求(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见附件4公示),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前30%(含30%),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部的下达和学校的分配要求,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

(二)评选流程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2.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审批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后打包发送至22103049@zju.edu.cn,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紫金港校区教育学院团委105办公室此项请于202110131700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醒:《申请表》中提及的每一项荣誉及经历都需附证明材料;《申请表》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doc填写并打印,请注意格式正确、版面美观,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严谨性及充分性将纳入学院初筛考量,也是评委对申请人的第一印象,请同学们务必注意。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审核、初筛后将根据评选要求组织面试。本学年面试拟定于20211018日晚在紫金港校区教育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学校再次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三)其他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全老师 0571-88273829或 张老师 18888923305

 

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公示.pdf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doc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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