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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学院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06-15      访问次数:4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教育学院团委决定根据《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团费缴纳对象

教育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全体团员(以是否在智慧团建系统上为依据),包括毕业生团员。

 

二、     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11月至6

 

三、团费缴纳标准

1)学生团员1-6月共需上交团费1.2/人。在20211月至6月新入团团员按入团实际月数缴纳0.2/月团费,例如20213月入团团员需缴纳3456四个月0.8元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费收缴要求

团员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重要说明如下:

1)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4)各团支部应将所收缴团费全部上交所在院级团委,不得擅自留用。各级团组织应严格遵守团费上交比例。

 

五、具体团费收缴流程

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实际团员数量收齐团费后,于202162124点前将团费支付宝转账给本科生13735000617,研究生18096517132备注须写清“xx团支部团费,若因无备注导致团费不清后果自负。同时,各团支部填写团费收缴情况表(附件一)20216212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本科生2144948057@qq.com,研究生melodydu@zju.edu.cn,收缴情况表须与实际收缴的团费保持完全一致。


附件一:xx团支部2021上半年团费收缴情况表.docx

 

本科生联系人:李维妙 13735000617  2144948057@qq.com

研究生联系人:杜润凡 18096517132  melodydu@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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