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06-15 访问次数:4次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教育学院团委决定根据《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团费缴纳对象
教育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全体团员(以是否在智慧团建系统上为依据),包括毕业生团员。
二、 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1年1月至6月
三、团费缴纳标准
(1)学生团员1月-6月共需上交团费1.2元/人。在2021年1月至6月新入团团员按入团实际月数缴纳0.2元/月团费,例如2021年3月入团团员需缴纳3,4,5,6四个月0.8元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费收缴要求
团员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重要说明如下:
(1)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团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4)各团支部应将所收缴团费全部上交所在院级团委,不得擅自留用。各级团组织应严格遵守团费上交比例。
五、具体团费收缴流程
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实际团员数量收齐团费后,于2021年6月21日24点前将团费支付宝转账给本科生13735000617,研究生18096517132,备注须写清“xx团支部团费”,若因无备注导致团费不清后果自负。同时,各团支部填写团费收缴情况表(附件一)于2021年6月21日2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本科生2144948057@qq.com,研究生melodydu@zju.edu.cn,收缴情况表须与实际收缴的团费保持完全一致。
本科生联系人:李维妙 13735000617 2144948057@qq.com
研究生联系人:杜润凡 18096517132 melodydu@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