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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04-13      访问次数:77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校学生工作处布置启动全校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复查调整工作。

(二)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家庭状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经济困难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全校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特别说明:

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复查调整操作流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此项请于41524:00完成】

6.将填好的电子个人申请表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线上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班主任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选择“学生资助”模块的“困难生审核”,完成系统审核;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将补充完评议结果后的本班新申请经济困难生的个人申请表汇总后,以“班级+新认定经困生”为主题发送邮件至21903010@zju.edu.cn此项请于41824:00完成】

8.由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需按以下步骤完成资格复查: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此项请于41524:00完成】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联系辅导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附件3),以“姓名+经困生等级调整”为主题发送邮件至21903010@zju.edu.cn,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联系辅导员,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以“姓名+经困生资格放弃”为主题发送邮件至21903010@zju.edu.cn,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董老师 0571-88273829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2: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级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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