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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1-02-01      访问次数:100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学校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届五年制毕业生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3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3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 2021届四年制毕业生

1)累计获3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并会将预评名单予以公布。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人选,将从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人选的基础上产生。

 

三、申请程序

(一)填写表格

1.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以及《教育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参评统计表》(附件2);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进一步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市”格式填写。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将个人申请材料(含申请登记表、统计表、以及获奖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打包以“姓名+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命名后发送至21903010@zju.edu.cn【此项截至202122017:00】。

(二)系统申请

申请同学还需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需先登内网rvpn.zju.edu.cn),依次点击“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模块进行系统申请,将所填登记表(附件1/附件3)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后提交申请【此项截至202122017:00】。

注:相关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待开学后另行通知提交。

 

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未尽事宜,可联系咨询学院团委董老师dongxiaomeng@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教育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参评统计表.xls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教育学院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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