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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0-12-07      访问次数:163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197月修订)和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注: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类型及额度

(一)春节补助

1.春节慰问补助:特别困难学生补助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补助300元;少数民族学生额外多补助100建档立卡学生额外多补助500元。

2.回乡路费补助:浙江省内学生补助100元;新疆、西藏地区学生补助1500元;其他省外学生以回乡车程时长为标准,单程高铁5小时以内省份(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的补助300元,超过5小时(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香港、澳门、台湾)的补助500建档立卡学生额外多补助500元。

(二)寒衣补助

寒衣补助是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经困生具有资格申请。特殊困难学生补助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补助300元。

(三)保险费补助

保险费补助是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经困生具有资格申请。以学生参保实际费用240元为准进行补助。

 

注:经学院核查,我院符合以上三项年末专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名单详见附件1

(四)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

为家庭是“建档立卡户”的学生提供专项补助在上述补助工作开展过程中予以适当倾斜,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此次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首先需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依次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注: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无需上传附件)【此项请于12924:00完成】。

2)下载填写汇总表。自行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2所示汇总备案表,并将表格以“姓名+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命名后发送至21903010@zju.edu.cn【此项也请于121024:00完成】。

3)查看审核情况。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2.学生完成申请后,学院将审核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将上报学校。

3.年末专项补助款项将于寒假前发放至申请学生的银行卡中。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董老师 0571-88273829

 2020-2021学年教育学院符合年末专项补助申请条件学生名单 -更新版.pdf

 附件2:2020-2021学年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


教育学院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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