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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20-03-26      访问次数:14


各团总支、团支部:

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即将展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将学院开展的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2.“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优形式

推优在疫情期间采用网上推优大会的形式,但仍要注意程序的规范性,具体请仔细研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82各班团支书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情况如实填入审核表(附件1。流程为: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3.党支部委派党员应认真记录“推优”候选人在团支部中的表现情况;

4.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6.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按不超过团支部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优。“推优”名单确定后:

1推荐对象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附件1)并提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请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并由团支部书记签署推荐理由;

* 注:填写时新增了表格上方的团员编号2016年后发展的团员需要填写,可登陆“智慧团建”系统个人中心“团员基本资料”处查看;如在2016年之前入团,可以不填。

2各团支部书记依照推荐顺序填写《浙江大学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

2.请各团支部书记于412按以下安排上交材料:

1本科生各团支部:《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及《浙江大学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发至1203117039@qq.com

2研究生各团支部:《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及《浙江大学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发至1150013596@qq.com


   如有问题,请联系:

   本科生团总支书记蔡小瑛:18868106994

   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孙良红:17767101325


   附件1: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年版).doc

   附件2:浙江大学2020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xls


教育学院团委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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