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9-11-18 访问次数:7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继续深入发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学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有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19-2020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1.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2.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1.参评对象:
2015、2016、2017级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志愿者;
2018、2019级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2.参评要求:
①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②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③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④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3.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三、评定流程及安排
1.个人申报(11月18日至11月22日):请有意向申请星级的注册志愿者于11月22日24:00前下载填写星级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院级青志负责人邮箱zhoushancyz@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星级志愿者申请表-班级-姓名”,附件文档命名为“班级-姓名-X星级志愿者申请表”)。
2.院系审核(11月23日至11月26日)
3.校级复查(11月27日至12月1日)
4.名单汇总(12月2日至12月3日):校青志将于12月2日至3日进行名单整理。
5.名单公示(12月4日至12月11日):校青志暂定12月4日起在校团委网站进行星级志愿者通过和驳回名单公示。
6.证书颁发(12月5日至12月13日):校青志将为审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制作星级证书,由学院统一领取后发放,请志愿者关注后续通知及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星级志愿者评定的累计志愿服务时数截止至2019年11月22日24:00;
2.申报表格填写按照所给条目一一填写,个人事迹填写应在1000字以上;
3.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4.星级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5.志愿者星级荣誉与第三课堂记分方法:
星级 | 服务时数(小时) | 第三课堂记点 |
一星级 | 40≤小时数<70 | 1.5 |
二星级 | 70≤小时数<150 | 2 |
三星级 | 150≤小时数<200 | 2.5 |
四星级 | 200≤小时数<250 | 3 |
五星级 | 小时数≥250 | 3.5 |
(注:2015级星级志愿者可申请第二课堂加分,具体方法详见https://webplus.zju.edu.cn/cedoffice/2019/1111/c26846a1743112/page.psp)
6.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如需补办证书,请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并按“个人申报”中的要求发给院级青志负责人,并注明“补办”;由院系统计后统一上交给校青志,校青志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
7.除每次评比星级的统一补办,其余时间将不进行证书的补办,请同学们根据自身情况及安排及时在这次星级统一补办中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青志负责人陈同学
邮箱:zhoushancyz@163.com
手机:18888921259
教育学院团委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