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9-09-22 访问次数:32次
各位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开展浙江大学学生“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报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7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2018级部分本科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荣誉类别及评定方法
(一)荣誉类别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二)评定依据
1.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三)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院名额。)
四、申报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报-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系统申报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此项请于2019年9月25日12: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注:ETA系统中荣誉称号的申请一旦提交便无法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蒋老师 0571-88273829或 项老师 18868128606(551037)。
附件1: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pdf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