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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2-2号】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2015、2016级本科学生综合评价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9-09-12      访问次数:273


各位2015级、2016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本科生;

2016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二、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不仅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主要依据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知识水平

知识水平主要是对学生参评学年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采用“专业综合排名”,将由学院统一进行核算和公示。

(三)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三、评价流程

面向20152016级本科学生的综合评价主要根据《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附件1),按照当然项目、鼓励项目、不应该项目等进行分值认定。主要流程如下:

(一)建立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通过自主报名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班级学生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评价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二)班级学生评价小组指导班级同学开展评价

1.班级每位同学按照加分细则(附件1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2.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班内同学申报情况和学校宿管中心下发的宿舍记实情况(附件3),核算本班同学德育总分。

3.班级每位同学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

4.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班级评议,具体评议方式由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自行拟定,经全班通过后即可遵照实行。

5.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德育总分,结合评议结果对本班同学的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原则上,“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填写《教育学院本科生班级德育成绩汇总表》(附件4),并将本班德育成绩评定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人打印纸质汇总表请全班同学在“本人确认”栏签字确认(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代签);全员签字确认后,由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人和班主任进行审核并签字。

8)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将签字完成的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学院团委蒋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xytw@zju.edu.cn【此项请于201992017:00完成】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蒋老师0571-88273829项老师18868128606551037


附件1: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pdf

附件2: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申报表.doc

附件3:教育学院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宿舍记实成绩.pdf

附件4:教育学院本科生班级德育成绩汇总表.xls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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