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9-09-12 访问次数:458次
各位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科生评奖评优进度安排,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17级全体本科生(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
2018级部分本科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一)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评价指标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请各班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建立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通过自主报名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班级学生评价小组负责本班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2.班级学生评价小组指导班级同学开展评价,以“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班级每位同学按照活动记实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实施细则的附表1)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2)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班内同学“活动记实”情况和学校宿管中心下发的“宿舍记实”情况(附件4),核算本班同学“记实”综合分。
“记实”综合分=“活动记实”折算分 ×0.8+“宿舍记实”得分×0.2。
(注:1.“活动记实”折算分即为将“活动记实”累计得分以“十分制”折算后的得分;
2.萧山的同学无“宿舍记实”,其“记实”综合分=“活动记实”折算分。)
(3)班级每位同学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进行“个人自评”。
(4)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班级评议”,具体评议方式由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自行拟定,经全班通过后即可遵照实行。
(5)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记实”综合分排名,结合“评议”结果对本班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不合格”;
2.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3.对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4.对“宿舍记实”得分低于6分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6)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填写《教育学院本科生班级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5),并将本班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人打印纸质汇总表请全班同学在“本人确认”栏签字确认(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代签);全员签字确认后,由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人和班主任进行审核并签字。
(8)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将签字完成的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学院团委蒋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xytw@zju.edu.cn【此项请于2019年9月17日17:00前完成】。
(二)能力素养
能力素养评价主要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按以下流程实施:
(1)学生按照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实施细则的附表2),登录sss.zju.edu.cn申报能力素养加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附件6)【此项请于2019年9月15日24:00前完成】。
(2)学院对学生上报的能力素养加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认定标准中未列明事项由学院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予以审核认定。评价结果以能力素养认定分值高低为基础,作为相关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三)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参评学年的学业表现,将由学院统一进行核算和公示【此项将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四)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评价主要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为主要指标,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根据学生参与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此项将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蒋老师0571-88273829、项老师18868128606(551037)。
附件2: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pdf
附件4:教育学院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宿舍记实成绩.pdf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