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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0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部门:本科教学科      日期:2019-04-04      访问次数:975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保证推免工作科学规范,根据浙大发本[2015]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持续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突出能力为导向、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实施综合考核;以生为本,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

    二、工作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主管本科生(研究生)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所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科科长、团委书记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88273655    邮箱:jyxy28@zju.edu.cn

            施老师,  电话:88273714    邮箱:sch@zju.edu.cn

            张老师,  电话:88273829    邮箱:jingbo@zju.edu.cn                  

     (二)复试小组
     
由各专业负责组织5位以上专业老师组成复试小组。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以下同),申请学院推免名额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综合考评优良;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排名在所在专业前60%,取得总学分125分(五年制为16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按专业学制年限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五)外语水平优良,除公共事业管理(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专业英语达到四级合格(425分)要求外,学院其他各专业学生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合格证书;

    申请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文体特长生、竺可桢学院、学科竞赛、支教和思政等其他非本学院的推免名额,相关条件以选拔部门公布的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本科教学科。
   
(二)学院本科教学科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综合排名办法(附件1),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配名额11.3左右比例确定各专业排名并上网公布。
 
(三)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科、本科教学科会同各系所组织进行。

(四)按综合排名得分占70%,复试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成绩,根据综合总成绩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最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报学校推免生名单并上网公布。

(五)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五、有关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其他

本细则和实施办法如需调整,在前一届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各系提出具体方案,由学院讨论决定,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20193

 

 

 

 

附件1     教育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综合排名由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创新科研成果/运动竞赛获奖及思政加分三部分组成。

一、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满分55)

计算公式:学生主修专业分值=XI/X0×55分)。X0为该专业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排名第一名学生的绩点数,XI为每位学生主修专业累计平均绩点。

二、创新科研成果(满分10分):

    创新科研成果包括:在校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科研训练成果、学科竞赛获奖。

(一)学术论文发表[1]:(满分3分)

1. 一级期刊(含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或有正式录用通知的):第一

作者3/篇,第二作者2/篇,第三作者1/篇;

    2.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第三作者0.5/篇;

3. 在其他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0.5/篇,第三作者0.25/篇;

4. 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译文,第一作者0.5/篇,第二作者0.3/篇,第三

作者0.15/篇;

5. 参与教师学术编著工作(正式出版),0.5/1万字。

(二)科研训练、科研实践成果(满分2分):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国家级立项



排列第一位  1



排列第二位  0.5



排列第三位  0.3



    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国家级优秀

国家级良好

国家级合格

排列第一位  2

排列第一位  1.8

排列第一位 1.6

排列第二位  1

排列第二位  0.8

排列第二位 0.6

排列第三位  0.5

排列第三位  0.4

排列第三位  0.3

 

    3. 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

省级优秀

省级良好

省级合格

排列第一位  1.6

排列第一位  1.2

排列第一位 1.0

排列第二位  0.8

排列第二位  0.6

排列第二位 0.4

排列第三位  0.5

排列第三位  0.4

排列第三位 0.3

 

   4. 主持校SRTP项目且结题优秀者0.8/项,良好0.5/项。

   5. 主持院SRTP项目且结题优秀者0.5/项,良好0.3/项。

 

(三)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1](满分5分):

   1. 国家级、省级:(计前5名)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国家金奖

省级一等奖(金奖)/国家二等(银奖)

省级二等奖(银奖)

省级三等奖(铜奖)

排列第一位  5

排列第一位  3

排列第一位  2.5

排列第一位  2

排列第二位  3

排列第二位  2

排列第二位  1.5

排列第二位  1

排列第三位  2

排列第三位  1

排列第三位  0.5

排列第三位  0.25

排列第四位  1

排列第四位  0.5

排列第四位  0.25

排列第四位  0.125

排列第五位  0.5

排列第五位  0.25

排列第五位  0.125

排列第五位  0.0625

   2.校级:(计前3名) 

校级一等奖(金奖)

校级二等奖(银奖)

校级三等奖(铜奖)

排列第一位  1

排列第一位 0.8

排列第一位0.5

排列第二位  0.5

排列第二位 0.25

排列第二位 0.1255

排列第三位  0.25

排列第三位 0.125

排列第三位  0.0625


[1]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电子商务竞赛、媒体创意设计竞赛、过程工程综合能力竞赛、中文演讲竞赛、英语演讲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光电设计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

创新创业竞赛指校团委主管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同一作品或成果不能累积计分。

三、运动竞赛获奖(满分10分):(体育类学生创新科研成果和运动竞赛获奖累计满分10分)

(一)体育类学生获得奥运会(1-6名)者、世锦赛(1-6名)者、世界杯赛(1-3名)者加10分;

(二)体育类学生获得奥运会(7-8名)者、世锦赛(7-8名)者、世界杯赛(4-6名)者、亚运会(1-6名)者、亚锦赛(1-6名)者、全运会(1-6名)者、世界大学生运动会(1-3名)者,加8分;

(三)体育类学生获得亚运会(7-8名)者、亚锦赛(7-8名)者、全运会(7-8名)者、世界大学生运动会(4-8名)者、全国锦标赛(1-3名)者、全国大学生运动会(1-3名)者,加6分;

(四)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者、全国大学生运动会(4-8名)者、全国大学生锦标赛(1-3名)者,加4分;

(五)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锦标赛(4-8名)者,加2分;

备注:以上赛事均应为第十三届全运会的比赛项目,且不包括群众项目。

四、思政(满分5分)

思政加分分为干部考核志愿服务两个部分。其中干部考核满分3分,志愿服务满分2分,满分共计5分。

   (一)干部考核(满分3分)

针对任期满1年曾担任教育学院兼职辅导员、团委副书记(挂职)、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主席团成员、校院社团负责人、党支部支委、院校主席团部长、院校社团部长级,加分细则如下:

加分项目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

担任学生干部
(上限1分)

教育学院兼职辅导员、团委副书记(挂职)、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主席团成员、校院社团负责人及以上

1

教育学院党支部支委、院校主席团部长、院校社团部长级

0.5

学生干部考核
(上限1分)

优秀

1

合格

0.2

荣誉称号
(上限1分)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

0.2分/次

备注:1、担任学生骨干取最高分项,不累计加分。

2、学生干部考核每年进行,按照担任期间最高一次考核加分,不累计加分。

3、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上限1分。

(二)志愿服务(满分2分)

加分细则如下:

加分项目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

志愿者小时数
(上限1分)

251小时及以上

1

151-250小时

0.5

71-150小时

0.2

义工之家
(上限1分)

项目负责人

0.5

参加义工之家项目

0.1分/次

获得荣誉
(上限1分)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5

所在团队获校社会实践十佳团队

1分(队长)

0.5分(组员)

所在团队获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0.5分(队长)

0.2分(组员)

校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0.5分(第一作者)

0.2分(其他作者)

备注:1、志愿服务部分满分为2分,加分项目分成三个部分,每部分加分上限为1分,累计2分加满后不再加分。

2、义工之家项目负责人需担任一年及以上。

      3、义工之家项目活动参与可以累加,上限1分。

      4、获得荣誉可以累加,上限1分。



[1]关于期刊的认定,参照学校标准。详见: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081&object_id=110427

[2]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电子商务竞赛、媒体创意设计竞赛、过程工程综合能力竞赛、中文演讲竞赛、英语演讲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光电设计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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