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19-01-11 访问次数:61次
为进一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兼职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类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兼职导师分实践导师、论文导师两类。
二、 任职条件
(一)实践导师
实践导师原则上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或在其他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或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论文导师
1.校外论文导师任职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担任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等单位处级及以上职务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
(2)各级各类重点学校校长;
(3)中小学特级教师或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教师。
2. 校内论文导师须为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干部。
三、工作职责
1. 实践导师工作职责。以培养教育实践领域的应用型高端领军人才为目标,参与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开设专题讲座,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实习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2. 论文导师工作职责。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增强理论联系实践能力,提升对教育实践问题的认知、判断、反思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四、申请与聘任
各学科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兼职导师聘任申请(附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直接聘任,颁发聘书。
五、任职期限
实践导师的聘期为四年,论文导师的聘期与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致。
20190111教育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内外兼职导师聘任申请表.doc
教育学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