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8-12-12 访问次数:75次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党委发[2014]90号文件)要求,经预审,现将近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教育学科本科生第三支部 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生 李 艳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向教育学院学生总支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 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受理部门: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电话:88273140,邮编:310028)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