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评奖评优

【本科生评奖评优5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8-09-22      访问次数:357

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附件一:《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于9月30日17:00前,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jyxytw@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奖学金材料”。同时9月30日8:30-17:00之间将《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件交到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一:《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加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8年9月22日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