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8-09-20 访问次数:359次
各位2017级同学: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的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生评价
教育学院具体学生评价事项,请按照附件一:《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教育学院党委发[2018]9号)文件要求执行。
其中关于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各班应在9月24日8:00-12:00将汇总好的附件二:《思政分数汇总表》(其中宿舍成绩的填写详见附件三:《教育学院2017级学生宿舍成绩》)纸质版上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电子版在9月23日17:00前命名主题为“【XXX班】思政分数汇总表”发送到jyxytw@zju.edu.cn。
特别注意:《思政分数汇总表》“本人确认”一栏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
2.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附件四:《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教育学院党委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执行。
3.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附件四:《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教育学院党委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执行。学院按照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各位同学应在9月25日17:00前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为简化同学操作,学业优秀标兵由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评定后统一进行审核导入,无需申请。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申请流程: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选择“新评奖评优”模块,点击“荣誉申请”,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2.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按照附件四:《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教育学院党委发[2018]10号),在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及“标兵”系列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上直接产生。
3.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4. 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5. 一二三等奖学金依据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结果由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评选。
6. 申请先进班级的填写附件五:《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并附先进班级事迹,申报材料于10月19日17:00前将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先进班级材料”发送至jyxytw@zju.edu.cn,纸质版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对于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评奖评优经办老师联系。
联系老师: 贾老师88273829/17816878412,jiaxuting@zju.edu.cn。
附件二:思政分数汇总表
附件三:教育学院2017级学生宿舍成绩
附件四: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五: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
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