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8-09-18 访问次数:222次
根据学校人事处《浙江大学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教育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附件2)规定执行。
(二)教育学院2018年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附件3);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提交申报信息(系统操作参见附件4);
2.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及相应原始材料提交本科教学科、研究生教育科、科研与合作科进行教学、科研业绩审核,再交组织人事科审核;
以上1-2项请于9月21日前完成
3.将以下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科(此项请于9月25日前完成):
(1)学习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清单;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情况总结(3000-5000字);
(3)受聘后科研工作的思路及预期目标(1500-2000字);
(4)受聘后教学工作的设想(1000字);
(5)代表性论著(副高职称3篇、正高职称5篇);
(6)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参与服务工作,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对学科、本单位、学院的贡献等情况(1000字)。
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根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组织评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流程请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88273140 E-mail:zdzju@zju.edu.cn
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
2018年9月17日
2.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
3.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教授、副教授(含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