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教育学院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8-09-18      访问次数:222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人事处《浙江大学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教育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附件2)规定执行。

(二)教育学院2018年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附件3);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提交申报信息(系统操作参见附件4);

 2.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及相应原始材料提交本科教学科、研究生教育科、科研与合作科进行教学、科研业绩审核,再交组织人事科审核;

以上1-2项请于921前完成
       3.
将以下评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科(此项请于925前完成):    

1)学习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清单;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情况总结(3000-5000字);

3)受聘后科研工作的思路及预期目标(1500-2000字);

4)受聘后教学工作的设想(1000字);

5)代表性论著(副高职称3篇、正高职称5篇);

6)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参与服务工作,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对学科、本单位、学院的贡献等情况(1000字)。

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根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组织评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流程请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88273140   E-mailzdzju@zju.edu.cn

 

                            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
                                  2018
917

 

附件:
1.浙江大学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

3.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教授、副教授(含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4.系统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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