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宣传 日期:2018-09-03 访问次数:85次
办理事项名称 | 学院印章使用 |
受理科室 | 党政办公室 |
经办人 | 陈红玉、杨娟 |
咨询电话 | 88273096,88273187 |
办事流程 | 1. 根据材料情况,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1)以学院行政或党委名义发文、报告、发函等,须由分管领导签字;(2)各科室日常材料,由科室负责人(或/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学生在校证明,出具学生证、一卡通或本科教学科(或研究生教育科)证明材料;(4)酬金发放、报销,由部门或经费负责人签字;(5)介绍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在党政办《用印登记本》登记用印信息并签字; 3. 党政办审核材料,并盖章(部分材料需复印留存)。 |
所需材料 | 办事流程1中涉及的各项材料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其它未尽事宜,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