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各系、所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8-05-29      访问次数:524

各系、所:

为进一步加强系所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党委发〔2018〕15号)、《关于做好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浙大组〔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系、所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 围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教育学院建设目标,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系所领导班子,协同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为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 依法办事原则。

三、换届范围

学院下属的教育学系、体育学系、课程与学习科学系、教育领导与政策研究所。任职不满1年(2017年5月1日后任职)的系所行政班子成员,一般不需要参加本岗位的调整、选任程序。

四、班子职数

教育学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2名,不包括系党支部书记兼任1名;

体育学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3名,不包括系党总支书记兼任1名;

课程与学习科学系设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包括系党支部书记兼任1名;

教育领导与政策研究所设常务副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不包括所党支部书记兼任。

五、工作要求

1.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每个任期为4年。在同一单位先任副职、再任正职的,不连续计算任期届数。任期届中调整增补的干部,随班子一并任期到届,任职时间不足2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同一单位分管不同工作的同级同类职位,连续计算任期届数和任职年限。

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一般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如果本人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按换届工作程序选任,可以在同级同类岗位上再连任一个任期。

2.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要有奉献精神,任职期间应将较多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学院将加强对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考核。

3.根据年龄梯次、学科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构建合理的班子结构。注重发挥老、中、青各类干部积极性,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重视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同志、女同志、党外同志进入各系、所行政领导班子,注重选拔40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岗位,原则上各系、所班子需配备1名40岁以下年轻干部。

4.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加强干部德的考核考察。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努力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积极营造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环境。

六、任职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好,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艰苦创业,踏实工作,有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行政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得到群众的拥护。

4.担任各系、所行政领导职务,一般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所行政领导正职,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连任的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新任的各系、所行政领导干部,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在新任各系、所行政领导正职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6.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或工作特别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动员与民主推荐。6月8日前,学院组建民主推荐工作考察组(以下简称“考察组”),开展干部选拔工作的动员及摸排。各系、所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新一届班子进行民主推荐,学院考察组参加会议。考察组名单如下:

考察组一组:吴巨慧 周丹

负责考察单位:体育学系、课程与学习科学系

考察组二组:包松 巫微涟

负责考察单位:教育学系、教育领导与政策研究所

(二)提名和组织考察。6月18日前,考察组以民主推荐情况为重要参考,同时征求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提交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提名考察对象名单,学院考察组完成考察。

(三)讨论和任职。6月下旬,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各系、所行政领导班子人选,经任前公示后,由学院任命。

     各系、所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加强领导,要根据换届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党员、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保证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院纪委和组织人事科检举、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与邮箱:

学  院  纪  委:88273096    jyxy05@zju.edu.cn

学院组织人事科:88273140    zdzju@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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