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本科教学科 日期:2018-05-02 访问次数:556次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加强科研训练计划的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1.工作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各系所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本科教学科组成的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小组,本科教学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中检和结题答辩等具体工作。
2.评审专家组
成立评审专家组,人数3-5人。成员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中检及结题答辩进行评审。
二、过程管理
1.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 毕业班除外),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不超过 3 人,每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未按期结题(包含延期类、申请终止类和无故终止类)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指导老师
每个项目均应聘任 1 到 3 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导师可以是校内外教师或专家,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 3 项。
3.评审立项
本科教学科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将评审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校级及以上项目,评审结果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公示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
4.日常考勤
(1)汇报周期
参与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至少每月集中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科研进度,反映存在问题,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帮助,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
(2)项目记录
项目立项后,统一领取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记录,定期(每月一次)交指导教师批阅,由指导老师给予书面意见并注明是否同意验收。
5.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科教学科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6.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开支有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差旅费、评审费等。经费使用由本科教学科和项目指导教师负责监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先下拨项目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余下经费。
三、成果要求
国创、省创、校院两级SRTP项目验收前务必应至少有1项下类成果:论文成果、获奖成果、评议鉴定成果、推广成果、论著成果、专利成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产品、软件等)。学院鼓励项目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等其他学习环节相结合。
四、结题验收
1.结题资格审核
本科教学科负责对学生进行结题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日常考勤情况,成果资料等。成果资料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2.答辩环节
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本科教学科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撰写项目验收意见。项目结题验收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五、政策保障
1.通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的项目,可记第二课堂相应学分[具体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 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61 号文件)。
2.参于科研训练项目者可在本科生评奖评优德育评定中获得加分,加分规定如下:立项参与者加3分,项目结题后另加3分,不重复加分,上限6分。
3.对于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项目结题验收通过者,按学时计工作量,国创项目记24学时,省创及以下项目记16学时。
4.经学院专家组结题评审获得优秀的项目,奖励:300元/项。
5.科研训练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学院会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他
对于资助项目,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本经费使用规定,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指导教师,不再给予工作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本科教学科和团委所有。
教育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