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8-04-25 访问次数:266次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党委发[2014]90号文件)要求,经各团组织推优和各党支部讨论确定,近期拟吸收金柏燕同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历类型 | 团支部 | 所属党支部 |
1 | 金柏燕 | 研究生 | 教育博1702 | 教育学科研究生第二支部 |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天(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日)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教育学院学生总支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
教育学院学生总支(张老师,电话:88273829 ,Email:jingbo@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