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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教育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8-02-12      访问次数:404

各位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时代高才,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8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春季毕业、夏季毕业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同学填写附件一《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汇总表》,于 2018年3月4日24:00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至jyxytw@zju.edu.cn附件一纸质材料(包括获奖或论文发表的佐证材料,附件二不需要上交纸质版)于3月5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上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文件标题请统一标注后缀“姓名-班级-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2、材料递交后,学院将组织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

3、注意事项:

(1)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校级、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3)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请各位同学先不要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待学院审核公示完毕后会统一通知获评同学进行后续操作。

 

三、 联系咨询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学院团委张老师。电话:0571-88273829;邮箱:jingbo@zju.edu.cn

 

研工部通知原链接:

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5&object_id=132280

附件一《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汇总表》.xlsx


教育学院团委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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