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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第二批)

部门:团委      日期:2017-11-25      访问次数:193

各位本科生、研究生: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于1128日前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并复印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教育学院团委(田家炳224),电子版发送至jyxytw@zju.edu.cn,向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一)  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二)  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具体联系人:张老师  88273829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二:《爱心基金申请汇总表》

 

教育学院团委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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